车门开得不经意悲剧转眼就降临相关责任人各执一词这笔账该咋算
醉酒乘客“开门杀”不同责任主体协商未果
2024年9月4日凌晨3时50分,网约车司机王某正载着四名乘客等候红灯。坐在后排中间座位的乘客赵某处于醉酒状态。一路上,赵某持续与同伴高声交谈,并在某时刻向司机王某表达了想提前下车的要求,但王某没回应。之后,车辆因其他原因停下,醉酒的赵某误以为车辆已到达目的地,便越过右侧乘客,猛地推开右后车门。此刻,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侧后方超速驶过,躲闪不及,重重撞上车门。巨大的冲击力让刘某当场重伤昏迷。经送医抢救,刘某虽无生命危险,却留下了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构成十级伤残。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本次事故中,乘客赵某开车门妨碍通行,承担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超速行驶,亦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因各方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乘客赵某、司机王某、网约车平台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醉酒乘客赵某认为,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司机没有给出回应或锁好车门,司机的失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此外,司机王某从事三年网约车,始终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下称“双证”),是网约车“无证司机”。而网约车平台与保险公司分别作出抗辩,网约车平台主张其与司机仅为服务合作关系,司机个人侵权行为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则依据保单材料抗辩,表示涉案车辆投保性质为家庭自用,司机私自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属于单方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违反投保约定,因此本次事故与保险公司无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