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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自然死亡(病故)相关待遇标准(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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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10:31:57

范欣鹏

范欣鹏 律师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公务员病故不属于工伤,没有“死亡赔偿金”,家属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两项主要待遇,符合条件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公务员: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离退休公务员: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2、丧葬费(黑龙江省本地标准)

  黑龙江机关公务员病故丧葬费定额4000元,由单位财政发放。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可向逝者原单位申请按月发放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由黑龙江省人社、财政文件确定。

  4、补充说明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原则上由配偶、子女、父母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分割;

  2.申领渠道:向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办理;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与公务员不同:病故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不要混淆两类身份政策。

引用法条

全国统一标准,民发〔2011〕192号) 全国统一标准,民发〔201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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