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分为两档量刑:一、一般情节量刑幅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适用情形:符合立案标准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如线下赌场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网络赌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二、情节严重量刑幅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适用情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三、量刑调整因素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赌博、曾因涉赌受过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从轻/减轻处罚:从犯、初犯、偶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形,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四、罚金标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2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一般不得低于5万元。五、缓刑适用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社会影响、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组织未成年人赌博、强迫赌博、造成严重后果、曾因涉赌受过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拒不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