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

831浏览

2026-08-12 15:00:16

殷晶晶

殷晶晶 律师

河南洲博(厦门)律师事务所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北京合同律师费多少
武汉买房定金能退吗
苏州免费法律咨询去哪
款项转错账户后被银行扣划,返还责任谁承担?
调岗不是必须你同意!这几种情况,不去真的要被开除!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