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申请资格与适用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1.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予)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可以申请减交诉讼费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予)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予)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金额)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2.预交诉讼费或者上诉费通知书(如有)。
3.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在起诉或上诉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审查审批:法院立案庭经办人或承办法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金额和情形,经庭长审核、报主管领导或院长审批。
3.结果通知:
*若申请被批准:法院会书面通知准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若准予缓交,会书面通知缓交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缓交期限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
*若申请被驳回:法院会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当事人在收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足额缴纳诉讼费用。
4.费用承担:若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最终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若对方当事人胜诉的,法院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特别提示
*逾期不交后果:若法院不予批准缓减免申请,或者准予缓交但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再次申请限制:若法院经审查作出了不准许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通知,当事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审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