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受伤,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购买商业意外险,依然可以索赔,全部工伤待遇由用工方出钱赔付。不要被老板“没保险就不赔”的说辞误导。首先分两种情况:属于工伤的走工伤流程;属于包工头临时雇佣劳务关系,走人损起诉。
若是工伤,单位没参保,赔偿责任落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包工头的,总包、分包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一并追责,不能只找包工头个人。受伤后首要固定证据:工友证人、工地工作照片、工资聊天记录、病历、事故沟通录音。单位30日内不申报工伤,本人务必在受伤起1年内,自行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保险也可以受理。认定工伤之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
如果是个人包工头直接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则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向包工头、总包起诉,法院按过错划分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遇到各方互相推诿,可以拨打12333人社热线、12345投诉,住建部门也可以投诉工地违法分包。现实难点在于证据,一定要留存沟通录音,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的免责协议。即便包工头没钱,总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可以要求总包承担赔付义务 。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聘用人员受伤,由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