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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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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9:49:18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在于审查其解除行为是否同时满足“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一、缺乏法定解除事由(实体违法)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情形)、第四十条(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无过错情形)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的情形,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即构成违法解除。此外,如果单位以“末位淘汰”、“业绩不达标”等非法定事由,或虚构旷工、消极怠工等不存在的违纪事实辞退员工,同样属于违法解除。

  二、违反法定解除程序(程序违法)

  即使单位具备合法的解除事由,若未履行法定程序,依然构成违法解除。常见的程序违法情形包括:

  1.未履行通知义务:适用无过错性辞退(第四十条)时,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2.未履行工会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除外)。

  3.未履行报告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未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4.未出具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或证明。

  三、触犯法定“不得解除”的红线(特殊保护期违法)

  当劳动者处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保护期时,用人单位绝对禁止依据无过错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条款解除劳动合同。若在此期间强行辞退,属于绝对违法。这些保护期包括: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规章制度适用不当或滥用试用期解除权

  1.规章制度不合法: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但该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常理上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据此作出的解除决定违法。

  2.试用期解除无依据: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但单位无法提供明确具体的录用标准、客观的考核记录,或未将考核结果告知劳动者,因举证不能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五、审查依据的严格限制

  在司法裁判中,人民法院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中载明的内容和事由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另行提出劳动者存在其他违纪情形并据此主张解除合法的,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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