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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与违约后果有何不同?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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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1:36:24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违约后果、数额限制及适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区别。核心区别在于: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违约不退或双倍返还);订金是预付款,无担保效力,违约时通常仅原额退还。具体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定债权担保方式,具有担保性质,旨在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属于从合同。订金:仅为民间交易习惯用语,法律上无独立定义,本质属于预付款或意向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属于主合同的一部分。2.违约后果不同(核心区别)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若给付定金方违约(如买方反悔),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如卖方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无惩罚性。无论哪方违约,收受方通常只需原额退还订金(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可另行主张赔偿,但订金本身不产生“不退”或“双倍返还”的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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