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公司更换主体完全不影响正常索要工伤赔偿,赔偿责任依法由承接的新公司全部承担,原公司私下转让、免责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分三种情况:
1.仅换股东、法人、改名字,公司执照主体没变:公司法律身份没有消失,只是内部投资人更换,工伤赔偿依旧找这家公司,照常工伤认定、仲裁、理赔,公司不能以换老板为由拒赔。
2.公司合并、分立、整体转让,变成全新的公司主体:承继原公司业务、员工、资产的新单位,法定必须全盘接手工伤责任。哪怕当初受伤是在原公司,后续所有伤残赔偿、后续治疗费都由新公司承担。
3.原公司注销、彻底清算消失:如果清算时没有预留工伤赔偿款,可以直接起诉原股东,由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区分赔付来源:受伤当时原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由社保基金发放,不受公司变更影响;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变更后的公司支付。如果当初公司没交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都由承接后的新公司全额赔付。
如果新公司拒绝赔偿,你拿着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工商变更档案,直接仲裁现在的新公司即可,仲裁委和法院都会支持。
法律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3.《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