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和“伤残伤害(构成伤残)”两大类,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伤残伤害(构成伤残)赔偿标准适用于骨折严重(如关节内骨折、需手术内固定、遗留功能障碍)且经鉴定构成伤残(1-10级,10级最轻)的情况,除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需增加以下赔偿:残疾赔偿金(核心大项):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60-74周岁按[20-(实际年龄-60)]年计算;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伤残系数:十级为10%,九级为20%,八级为3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侵权过错程度及当地司法实践酌定(十级一般支持5000元,每升一级增加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的,按伤残系数、扶养人数、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十级金额相对较小,重度伤残金额较大)。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确定的必然发生的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费用,可一次性赔付。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如拐杖、轮椅等)。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