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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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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1:43:49

朱敏

朱敏 律师

上海富水律师事务所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包括两者的性质不同,即保证期间并非属于诉讼时效,而是特殊的除斥期间;第二,保证期间允许约定,但诉讼时效不允许约定;第三,保证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各不相同,保证期间起算在前,诉讼时效在后;第四,两者的效力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某个保证人主张权利并不当然地及于其他保证人,而诉讼时效可以发生追及效力;其次,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不导致保证期间的重新计算,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最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后撤诉的,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但在保证期间内起诉后撤诉的,对于一般保证,如果债权人未再重新主张,则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如果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则视为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

引用法条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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