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核心项目,其主张标准与法律依据主要围绕“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二、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一般情况: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住院天数、医嘱休息天数)确定。持续误工情况: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合理认定:误工时间应为合理期间,若存在“挂床”或“泡病假”等不合理延长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