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
第七百零一条国家加强森林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对森林生态系统的规模、质量、结构、功能及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第七百零二条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科学实施修复措施,保护和修复天然林,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
第七百零三条国家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