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哪些基本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法律上给了不少实打实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任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分红权是最直接的——公司赚钱了,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钱,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要是公司管理层乱花钱、搞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还可以行使知情权,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且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除了这些,股东还有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以及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手里有这些权利做底牌,股东维权才有根基。
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维权
股东维权不是在真空里操作的,通常是因为公司内部出了问题。最常见的是这几种情况:
大股东欺负小股东
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操纵股东会做对自己有利的决议,小股东的利益被架空。比如大股东给自己定高薪不分红,或者低价把公司资产卖给关联方。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层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高管做损害公司的事,比如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竞业禁止期内开同类型公司抢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还列明了董事、高管的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等。
公司长期不分红
公司账上明明有利润,但大股东一直压着不分红。这种情况小股东虽然不能直接强制分红,但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股东维权的具体途径
遇到上述情况,股东可以选下面这几条路走。选哪条得看具体问题是什么、严重到什么程度。
查阅账簿和资料
先搞清楚公司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话,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股东说明查阅目的,这个目的只要正当就行,不需要证明公司确实有问题。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如果董事、高管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自己不起诉,股东可以代替公司起诉这些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或三十日内不起诉的,股东就可以自己提起代表诉讼了。要是情况紧急、不马上起诉公司就会受更大损失,股东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等三十天。
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这个时间很短,发现了就要抓紧行动。
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和公司达不成收购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维权时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证据收集要趁早
所有维权行动都需要证据支撑。股东应该尽早收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银行流水等材料。知情权诉讼中,法院支持股东查阅的范围通常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这一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也有明确支撑。
诉讼时效不能忘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不同维权路径的时效规则不完全一样,比如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六十日是除斥期间,过了这个时间就彻底不能再主张了。
诉讼成本要算清楚
股东诉讼尤其是代表诉讼,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都不少。不过《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胜诉的,合理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股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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