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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复议吗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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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11:59:08

季思嘉

季思嘉 律师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还不服,不能再走第二次复核,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很多人踩的认知坑。认定书在法律上定性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复议/诉讼大门是关着的。但还有一条路可走:进民事赔偿诉讼后在法庭上"打"它。

  一、为什么不能复议/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明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既不能行政诉讼,也不能行政复议。

  最高法(2020)行申3931号行政裁定书直接钉死这一点:林仲亨不服事故认定书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法院全程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二、复核只有一次,用完即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

  收到认定书/证明之日起3日内提书面复核申请(3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各地略有差异,按认定书尾部告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你已经走完复核、上级交管部门也出了复核结论(维持/变更/撤销重做),这条路就到头了,不能再提第二次。

  三、复核后还不满意,唯一出口:民事/刑事诉讼里打证据

  这是实务中最有价值的突破口,很多人不知道——事故认定书在法院不是"免证事实",它只是证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意思是:

  进民事赔偿诉讼(或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后,你把认定书当证据质证

  提交相反证据——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车辆痕迹鉴定、路面信号灯时序、伤情与碰撞形态比对等

  法院审查后认为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当"的,可以不予采信,自行重新划分责任

  江西那个案例就是典型:柳某提交路段监控,证明张某左转未打灯且疏于观察,认定书却没记这部分,法院重新划为同等责任,推翻了原认定书。

  四、法条速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警制作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3日内书面复核,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4条:认定书法院应审查其证明力,有相反证据可推翻

  《民事诉讼法》相关证据规则:反驳对方证据需提供相反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五、你现在该做的

  复核结论已经出来了吧?如果是"维持原认定",接下来:

  立刻保全证据: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别覆盖)、现场照片、路面监控调取(很多路口监控30天覆盖,晚了就没)、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如有新证据(原认定/复核时没提交的),在民事庭审时重点抛

  进民事赔偿诉讼:对方起诉你赔,或你起诉对方赔——反正只要进了法院,认定书就要过质证关,这是你翻盘的唯一窗口

  ⚠️一个常见误区:有人以为"复核维持了就只能认",错。复核是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法院是司法审查,两套标准。复核维持≠法院必须采信,实务中法院推翻复核维持结论的案例不少,关键是你能不能拿出有足够杀伤力的相反证据。

  你这个复核结论是维持还是被改了?事故是车损还是有人伤?对方现在是要你赔还是你已经进了诉讼?这三样说一下,能给到更贴你情况的打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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