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常生活中常简称为“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简单来说,它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俗地讲,这类犯罪行为人往往充当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链条中的“帮凶”或“工具人”。
一、常见的犯罪情形
在实际生活中,帮信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包括:
1.租售“两卡”:收购、出售、出租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给他人使用。
2.参与“跑分”:出借个人的收款二维码或账户,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即洗钱)。
3.提供技术支持:为犯罪活动开发违规App、建设“钓鱼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或通讯传输等服务。
4.广告推广:为相关电信诈骗App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二、核心认定标准
要认定构成帮信罪,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核心要件:
1.主观上“明知”
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是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这种“明知”不要求清楚具体的犯罪类型(如不知道对方具体是诈骗还是赌博),只要知道对方在做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即可。如果存在交易价格/方式明显异常、频繁使用虚假身份或加密通信逃避监管、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行为等情况,司法机关可依法推定其“明知”。
2.客观上“情节严重”
并非所有的帮助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3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2年内曾因相关网络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警示:
曾有一名男子因急于偿还网贷,贪图所谓的“七折代还”优惠,在明知对方款项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主动提供自己的网贷还款账户接收诈骗资金,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最终,该男子因犯帮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此外,有些受害者(如刷单被骗者)在骗子“出借银行卡就能把钱赚回来”的诱导下出借账户,也会从“被害者”沦为犯罪“帮凶”。
警方与法官提醒:
务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及支付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或贪图“打折还贷”等虚假优惠而铤而走险,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