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有些时候无法避免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若伤情达到一定程度,接下来必然就会引发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
我们都知道,处理工伤待遇纠纷的第一步就是要申请工伤认定,相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程序已经有些复杂。
而对于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说则更为特殊,程序也更为复杂,除了需要满足一般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之外,还需要额外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无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情况,确认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即可,较为简单。
第二: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没有任何变化,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即在原单位工作(无论有无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对之前的劳动关系未进行任何处置,也就是说,没有告知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结,没有签订新的劳务合同,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之间的用工情况仍和之前一模一样,未作任何改变,此时双方劳动关系延续,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情况较为复杂,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有时需要到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引用法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