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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总体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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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0:48:54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四百三十三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第四百三十四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

  第四百三十五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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