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合理的方式”的理解

#合同纠纷

977浏览

2026-05-30 10:45:4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还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解释,使相对方真正理解该条款的含义。采用“合理的方式”,目的在于使相对方充分注意并知悉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内容。例如,实践中一些格式条款采用突出标注的字体或是有显著区分的位置等,从而让接受方能够关注到该条款。对于“合理的方式”具体是指什么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应能引起注意、提请强调和吸引对方关注。

  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说明义务,一般认为,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免除或者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基本含义、对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并以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达到让对方清晰地理解该条款的目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在此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完善,要求说明要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该答复和司法解释解决的是明确说明的要求问题,对于界定如何履行说明义务有参照作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自贡缪建律师劳动维权:员工因病遭违法解除,律师全程陪跑维权
见义勇为伤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网上莫名遭人疯狂侮辱?如何硬核锁定侵害人?
网购二手车被骗?刺破职业卖家伪装,10万车款全退!
员工生病医疗期,公司密谋暴力裁员?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