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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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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1:49:00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违反预约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为审判实务之难题。违反预约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同于违反本约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可归入本约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其中,违约损失的范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预约合同的内容是订立本约合同,违反了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本约合同没有成立,因此违约损失不能按照违反本约合同的违约损失计算。预约合同相对于本约合同,属于缔结本约合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有观点认为,相对于本约,预约其实处于订立本约的先契约阶段。违反预约的行为既是预约违约行为,也可以视为是本约之缔约过失行为。鉴于预约合同违约损害的特殊性,将预约违约的损失在总体上限于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内还是适当的。

  一般缔约过失责任的所受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需费用、已给付金钱的利息等;所失利益主要是另失订约机会之损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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