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指纹具有难以复制的特性,相对于签名和公章,指纹被伪造的可能性较低,但不能排除非自愿或不知情的情况被按的可能。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就规定如以指印代签名,需要有两人签名证明。
在合同书签名并按指印的,一般不会出现指印是否本人自愿所按的纠纷,单独按指印会出现一些纠纷。一是指纹的识别问题。由于印油或印泥的质量问题或者按指印的方法不规范,所按指印可能会纹路不清晰,即使通过鉴定也无法确认。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一般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也就是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按指印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指印是合同当事人的,但按指印一方主张是被胁迫或可能是其醉酒或熟睡无意识之际,被动按的指印。如果当事人主张是被胁迫情况下按的指印,需要根据按指印者是否存在书写困难,按指印的时间、地点及环境来具体判断按指印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