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期间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用人单位再次提供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其签署,劳动者对自身权利产生疑虑,遂向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咨询求助。
侯法政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2410808131,执业机构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律师的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始终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执业理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侯律师明确指出,该劳动者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该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主张,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成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保障了自身职业稳定性与长期劳动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