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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主要权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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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1:51:31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主要权限财产调查权有权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可要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撤销权与追回权对于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实施的个别清偿、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相关财产。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获得报酬的权利管理人履行职务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其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破产管理人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原则,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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