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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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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41:22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在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主体及分配规则如下:受害人(原告)的举证责任受害人需就以下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如产品损坏照片、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损害事实:证明因使用缺陷产品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医疗记录、财产损失清单、维修费用票据等)。因果关系:初步证明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关联,即损害发生在使用缺陷产品后,且排除其他干扰因素。生产者或销售者(被告)的举证责任若受害人完成初步举证,生产者或销售者需就以下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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