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需支付护理费,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