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选举纠纷中,即使没有涉及金额和人员伤亡,仍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具体需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判断:
破坏选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例如:
通过贿赂选民、伪造选票、干扰投票过程等行为,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若情节严重(如导致选举结果无效、严重扰乱选举秩序等),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