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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

#刑事案件

807浏览

2026-04-20 14:25:13

陈侃

陈侃 律师

浙江三衡律师事务所

  导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的重要改革,能大幅缩短办案周期并降低刑罚,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需明确其边界与流程。

  一、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

  1.核心条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包括量刑建议)。

  ​

  2.禁止适用情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共同犯罪中部分人不认罪或对指控有异议的。

  二、从宽处理的具体体现

  1.程序简化: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省略部分庭审环节;

  ​

  2.量刑优惠:

  ​

  -侦查阶段认罪: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审判阶段认罪: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3.强制措施优化:更易获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三、实务操作的关键节点

  1.签署具结书: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2.提出异议的权利:若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可要求调整或撤回认罪认罚;

  ​

  3.反悔的后果: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已获得的从宽量刑可能被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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