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继续履行、排除妨碍等11种方式。本条如此规定,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其他民事责任。根据原《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对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未办理申请批准或申请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这实际上就是判令当事人继续履行先合同义务。同样是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除继续履行先合同义务外,还可以同时适用赔偿损失方式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适用停止侵害的方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