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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怎么区分(二)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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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1:08:53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拒执罪并非单纯的“惩罚工具”,而是破解“执行难”、保障胜诉权益的法律屏障。其启动与推进,既需要申请执行人精准把握适用场景,在执行全流程中主动收集关键证据,也需要在公诉与自诉程序之间灵活衔接,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实现维权目标。证据是基石,程序是路径,耐心与决心是保障。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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