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无需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情形(人社部+最高法)
1.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工地最常见)
•情形:有资质单位→转包/分包→无资质包工头/个人→工人受伤。
•责任:直接由有资质的发包方/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确认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
•依据:人社部发〔2013〕34号第7点、法释〔2014〕9号第3条。
2.个人挂靠经营(货车、网约车、物流常见)
•情形:个人(如车主)挂靠有资质公司经营,招用人员因工伤亡。
•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确认劳动关系。
•依据:法释〔2014〕9号第3条第5项、人社部发〔2025〕3号第10条。
3.超龄未享养老待遇人员(退休返聘)
•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领养老金,仍在工作受伤。
•责任:按工伤处理,直接申请认定,无需确认劳动关系。
•依据:人社部发〔2016〕29号、最高法相关答复。
4.新业态用工(外卖、快递、平台骑手等)
•情形:平台/企业对骑手有派单、考核、奖惩等实质管理,未签劳动合同。
•责任:多地新规明确可直接认定工伤,无需先仲裁劳动关系;已缴新业态工伤保险的直接适用。
5.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其他情形(如部分地方对实习生、学徒工的特别规定)。
二、关键法律依据(直接引用)
1.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2025)第10条:明确违法分包、挂靠、法定其他情形无需确认劳动关系。
2.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转包、挂靠两类情形直接定责。
3.人社部发〔2013〕34号第7条:违法转包/分包由有资质单位担责。
三、实操要点
•无需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诉讼,可直接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材料核心:用工关系证明(承包/挂靠协议、派工记录、工资流水)+受伤事实证据。
•责任主体:直接列有资质的发包方、被挂靠单位为责任方。
引用法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