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离婚时有遗漏分割的财产应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未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依法分割。
离婚后发现存在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此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还能起诉分割遗漏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等概括性约定,不必然排除当事人就遗漏财产起诉分割的权利。法院将结合财产的性质、双方对财产的知晓程度、是否存在隐瞒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仍有权主张分割。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