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商铺出租,未约定物业费承担方时,谁来承担物业费?

#综合咨询

1100浏览

2025-12-27 16:27:00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商铺租赁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承担方时,依法应由出租人(业主)承担物业费。以下是具体说明和操作建议:

  一、核心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业主是物业费的法定交纳主体;

  若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则从其约定,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无约定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二、风险与责任解析

  出租人责任:

  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向业主追缴欠费,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或诉讼风险;

  即使房屋由承租人实际使用,业主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

  承租人义务:

  若租赁期间享受物业服务,可通过补充协议约定物业费承担;

  但无约定时,承租人无直接向物业缴费的法定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大连买房定金能退吗
在业主群里“吐槽”装修公司,是否侵害名誉权?
达州合同律师费多少
石家庄医疗纠纷律师费多少
南昌被刑事拘留家属该怎么办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