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属于严重违约甚至欺诈行为,购房者交首付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退首付的核心步骤包括收集证据、协商、投诉、诉讼等,其中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能强制开发商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一房两卖,交了首付要怎么退
“一房两卖”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典型纠纷,指开发商将同一套商品房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导致至少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很多朋友在交了首付后,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早已被开发商卖给他人,此时不仅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追回首付也成了难题。例如,王女士2023年购买某楼盘房屋,支付30%首付(60万元)并签订合同,半年后却被告知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如何合法退回首付并维护权益,是购房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解析:
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在法律上性质恶劣,既违反合同约定,也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从合同效力来看,即使开发商与两个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恶意串通),两份合同均属有效,但由于房屋所有权具有唯一性,最终只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一方能取得房屋。对于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其与开发商的合同因“目的不能实现”(即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购房合同、首付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短信、邮件等)、开发商宣传资料、房屋备案查询证明(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当前状态)等,证明“已付首付”“房屋被二次出售”的事实。
2. 第一时间与开发商协商:书面致函开发商,明确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支付利息及赔偿的要求,并限定合理期限(如7个工作日)回复。协商时可录音或留存书面沟通记录,避免开发商拖延或否认。
3. 向行政部门投诉:携带证据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违规行为。行政部门的介入可能对开发商形成压力,促其配合退款。
4.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投诉无效,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则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合同、返还首付及利息、赔偿损失(含已付房款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
赔偿计算方法:
购房者可主张的款项包括三部分:
1. 返还已付购房款:即实际支付的首付金额(如60万元);
2. 已付房款的利息:从支付首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退款之日止(例如,60万元首付,支付1年,LPR为3.45%,利息约为60万×3.45%=2.07万元);
3.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因购房产生的税费、律师费等)和惩罚性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如60万元),具体金额可能根据开发商过错程度调整。
综上,若首付60万元,购房者可主张退款60万元+利息(约2万元)+赔偿60万元,总计约122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适合开发商有退款意愿的情况。协商时需明确书面约定退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如逾期退款按日支付违约金),避免口头承诺。
2. 行政投诉:向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一房两卖”,住建部门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警告、罚款),倒逼其退款。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复印件,注明投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3. 仲裁或诉讼: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途径,尤其是在开发商拒不配合的情况下。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判决,若开发商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开发商账户、拍卖资产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针对恶意串通情形)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一房两卖严重侵犯购房者权益,购房者无需恐慌,只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能追回首付,还可获得额外赔偿。生活中,除了一房两卖,开发商还可能出现“逾期交房”“房屋面积缩水”“虚假宣传”等问题,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或想了解“首付交了没签合同能退吗”“开发商破产首付怎么追回”等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助你高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