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铺后,若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电梯位置,导致商铺营业受到实质性影响,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退房退款。需先固定开发商违约证据(如购房合同、规划图纸、变更通知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预期损失等。关键在于证明开发商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且电梯位置变更与营业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买商铺开发商擅自更改电梯位置影响营业,购房款怎么退
在商铺交易中,电梯位置是影响客流量、经营便利性的重要因素,不少购房者会将其作为选铺的核心考量。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电梯规划位置,导致商铺实际使用价值下降(如客流量减少、顾客动线受阻、营业面积利用率降低等),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房并退还购房款。例如,原本电梯正对商铺门口,变更后移至商场另一端,导致顾客难以发现商铺,直接影响营业收入,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因规划变更导致的违约。
法律解析:
开发商擅自更改电梯位置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首先,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梯位置、规划设计等条款,开发商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变更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电梯位置,开发商也负有保障商铺基本使用功能的义务。电梯作为商铺的重要配套设施,其位置变更若导致商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无法正常营业、价值大幅贬损),则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若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购房者有权退房。

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违约事实:收集购房合同(重点标注规划设计、配套设施条款)、原规划图纸(含电梯位置标注)、变更后的实际电梯位置照片/视频、开发商关于规划变更的通知(若有)、商铺现场客流量变化记录、经营损失证明(如营业额对比、租金评估报告等),证明电梯位置变更与营业受损的直接因果关系。
2. 及时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函件,明确提出电梯位置变更未经同意、影响营业的事实,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含已付定金、首付款、贷款部分等),同时主张利息损失(按已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实际经营损失(如装修费、租金损失等)。协商时可录音或留存书面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3. 向相关部门投诉,固定行政处理记录:若开发商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要求核查变更是否经过合法审批;向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违约行为,获取行政调解或处理意见,增强维权证据效力。
4. 委托律师评估,制定维权方案:若协商无果,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合同条款、证据效力及胜诉可能性,确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合同、退款赔偿的具体策略。
赔偿计算方法:
退购房款及赔偿金额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已付购房款全额返还: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已还款部分(若已办理按揭,需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或由开发商代偿)。
2. 利息损失: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计算,从付款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例如,已付房款100万元,付款时间2年,LPR为3.45%,则利息损失约为100万×3.45%×2=6.9万元。
3. 实际损失赔偿:包括因电梯变更导致的装修损失(如已投入装修的费用)、预期营业损失(需提供营业额下降的客观证据,如变更前后的销售数据对比、周边同类商铺租金差异等)、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退房退款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避免后续纠纷。例如,约定开发商在30日内返还全部购房款100万元,并赔偿利息及装修损失10万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2. 调解途径: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3. 仲裁解决: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材料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赔偿。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诉讼解决: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合同、规划图纸、损失证明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账户或查封商铺,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擅自更改电梯位置导致商铺营业受损,购房者可通过固定证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主张退房退款,核心是证明开发商违约及损失因果关系。实际操作中,合同条款解读、证据充分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若你还遇到“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索赔”“商铺产权与宣传不符能否退房”“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