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通过中介购买房产时,若发现开发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系虚假,中介未履行核实开发商资质的义务,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中介需承担如实报告义务,因过错造成损失的应退还报酬并赔偿。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向住建部门或消协投诉、仲裁(如有约定)及诉讼,需收集中介合同、付款凭证、施工许可证虚假证明等证据,主张全额或部分退还中介费。
开发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假的,中介费咋退
在房地产交易中,中介作为连接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桥梁,其核心职责之一是核实交易相关主体的资质及项目合法性。然而,部分购房者在通过中介购房后,可能会遭遇开发商“五证不全”的问题,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虚假尤为常见。施工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施工的前提,若为虚假,可能导致项目停工、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甚至购房合同无效。此时,购房者不仅面临与开发商的纠纷,还需解决已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能否退还的问题。我们将从法律义务、责任认定、维权步骤等方面,详细解析中介费退还的路径。
例如,王女士通过某中介购买了一套期房,支付了2万元中介费。签约后她查询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住建局系统中不存在,属于伪造。此时,王女士能否要求中介退还2万元中介费?答案是肯定的,关键在于中介是否尽到了核实开发商资质的义务。
法律解析: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需明确中介在交易中的法律义务及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中介合同中,中介的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义务”,即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开发建设的法定凭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中介在促成交易前,负有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包括施工许可证)的义务。
若中介未核实或明知施工许可证虚假仍促成交易,即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中介因过错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即报酬),若造成额外损失(如定金损失、利息等),还可要求赔偿。即使中介声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也不能免除其对核心资质文件的基本核实义务——这就像医生不能以“仅开药方”为由拒绝核实患者病情,中介必须对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尽到审慎审查责任。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中介合同(明确中介费金额、服务内容)、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开发商提供的虚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向住建局申请查询的《施工许可证信息不存在/无效的证明》(关键证据,需加盖公章)、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中介未告知许可证问题)。
2. 书面催告中介退还:向中介发送《退款通知书》,说明开发商施工许可证虚假的事实、中介未尽核实义务的过错,明确要求在7日内全额退还中介费,并保留邮寄回执或送达记录。
3. 同步核查购房合同效力:施工许可证虚假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合法交房或办理产权,需联系开发商确认合同状态(是否可解除、是否需退还房款),避免因开发商问题影响中介费退还主张(例如,若购房合同已解除,中介促成的“交易”自始无效,更易主张全额退中介费)。
4. 向中介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中介科(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督促中介整改退款(行政投诉能对中介形成压力,部分中介会在监管介入后主动协商)。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需根据中介的过错程度确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 全额退还:若中介完全未核实施工许可证(例如未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未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或明知虚假仍隐瞒,导致购房者签订无效/无法履行的合同,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如王女士支付的2万元需全部退还)。
2. 部分退还:若中介已部分履行核实义务(如查看了许可证复印件但未核实真实性),但仍存在过失,可按过错比例退还(例如中介过错占70%,则退还70%中介费)。
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对中介苛以较高注意义务,只要施工许可证虚假且中介未发现,通常支持全额退还中介费,因“合法性核实”是中介服务的核心价值,缺失则服务目的未实现。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携带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强调其未履行《民法典》规定的如实报告义务,引用类似案例(可搜索“中介未核实施工许可证 退还中介费”判决书)增强说服力。协商时可提出“全额退款+承担部分维权费用”的方案,避免僵局。若中介同意退款,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及“双方无其他争议”条款。
2. 行政投诉(快速施压):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监督科提交《投诉书》,附证据材料。住建局有权对中介“未如实报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信用扣分),中介为避免监管风险,可能主动联系退款。投诉后可定期跟进进度(通常15-30个工作日内回复)。
3. 仲裁(有合同约定时适用):若中介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并主张退还中介费。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审理周期通常短于诉讼。
4. 诉讼(最终保障手段):若协商、投诉、仲裁均无果,向中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退还中介费XX元”“承担诉讼费”。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上述收集的所有证据)、双方身份信息。法院审理时,重点审查中介是否尽到核实义务,若举证充分,一般会支持退还请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若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解除,视为“未促成有效合同”,可参照此条主张不支付报酬,已支付的应退还。)
3.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明确施工许可证是合法预售的前提,中介需核实此资质。)
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施工许可证属于“有关资料”,中介需查看并核实。)
法临有话说:当开发商施工许可证虚假导致购房纠纷时,中介费的退还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尽到“合法性核实义务”。我们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关键是固定中介过错证据(如未核实资质的证明)。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能退中介费吗?”“开发商无预售证中介促成交易如何索赔?”等,若您正面临中介合同纠纷、开发商资质问题或购房退款难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让专业律师帮您理清证据链,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