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足(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可以追缴。一、追缴的法律依据与时效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职权进行追缴,或责令单位限期缴存。追缴时效: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单位存在逾期不缴或少缴的情形,无论职工是否离职,均可进行追缴。二、追缴途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单位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公积金中心责令单位补缴。与单位协商:职工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单位对少缴部分进行补缴。三、追缴所需材料进行投诉追缴时,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身份证明:职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法院裁判文书等)。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等,用于证明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以便核算应补缴的公积金差额。投诉材料:《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书》(需写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四、补缴费用承担追缴的公积金中,单位欠缴/少缴的部分由单位补缴,个人应缴部分需由职工自己补缴(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或按规定补缴至公积金专户)。建议职工在收集充分证据后,直接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区管理部)提交投诉材料,由公积金中心依法进行核查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