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当事人:房产纠纷 帮问助手:是买卖、租赁、物业、产权、相邻还是拆迁类的纠纷? 当事人:农村老老宅扩权问题。 帮问助手:现在是遇到了确权受阻还是和他人有边界纠纷? 当事人:现在已到镇上百般刁难了。请问要怎么样来解决? 帮问助手:现在已经提交确权申请了吗?镇上不给办理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当事人:确权申请表村上盖章,村民小组盖章就是镇上不盖章。 帮问助手:镇上不盖章的具体理由是什么?是材料不齐还是权属有争议? 当事人:我本身有集体国土证使用证的。他说我的年限不符,所以不给我批。

2026-08-28 09:53:55

律师解答22条

姜新颖

辽宁省 沈阳

当事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老宅扩权确权,材料已经村委会、村民小组盖章,乡镇以证书年限不符为由拒绝盖章审批。首先,原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本身具有法定权属效力,不能单纯以年限问题直接驳回确权申请。 实操步骤:第一,向乡镇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正式书面答复,写明拒绝确权的完整事实与法律依据,留存提交回执。口头刁难、不给出书面理由属于程序瑕疵。第二,拿到书面答复后两条维权路径:一是向县级自然资源局、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审查乡镇不予盖章行为;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乡镇行政不作为。 证据整理:原始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里及村民小组盖章材料、提交申请的凭证、和工作人员沟通录音。 ⚠重要提醒:老宅扩权(扩大宅基地面积)不等于原有宅基地确权。原有地块确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新增扩占面积,要符合当地宅基地规划、面积标准,超出法定标准部分无法确权。乡镇仅以“年限不符”拒绝原有宅基地确权,理由不充分;若是针对新增扩建部分不予批准,有合规空间,要区分开。 法条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解答于 2026-08-31 13:53:03

张磊

山东省 济南

1. 法律定性与核心争议 法律性质: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确权)引发的行政确认纠纷。村级同意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认可你的成员权及历史使用事实,镇级不盖章属于行政审核环节的阻却。 核心争议:“年限不符”是否是合法拒批理由。通常,若你已持有合法的集体土地证,该证即是权属的核心合法来源。确权(如“房地一体”确权)多是对历史合法权利的确认与换发新证,镇级不能仅以“取得年限”生硬否定既有合法权证,除非该原证已被依法撤销或存在法定禁止确权情形(如非法占地、非本集体成员等)。 2. 关键证据与“年限不符”剖析 核心证据: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初始合法取得)、村及村民小组已盖章的确权申请表(证明经过法定前置民主与组织同意)、与镇工作人员沟通“年限不符”的录音/书面回复。 “年限不符”剖析:需核查该老宅是否为你历史一直使用(如1982年或1990年代前取得)。若原证真实有效,单纯“年限”不构成拒确理由;若镇方指“超占面积/翻建未经审批”,则可能对超标部分不确,但对原证面积应予以确权,不能全表拒签。 3. 解决路径与行动建议(针对镇上刁难) 书面要求理由:向镇政府(自然资源所/确权办)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办理/不盖章的决定及“年限不符”的具体政策依据(防止其口头推诿)。 层级反映(行政救济):持村组盖章表及原证,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县确权专班)反映,说明村组已同意且原证有效,镇级无理由拒签,请求县级督促镇级履行审核职责。 行政复议/诉讼:若镇级出具书面拒批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拒批行为并责令其盖章审核。

解答于 2026-08-31 11:57:07

韩冰

河南省 洛阳

你好,可以沟通。

解答于 2026-08-31 10:26:28

齐鑫

甘肃省 兰州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解答于 2026-08-31 10:20:42

王瑞

北京市 北京

宅基地“扩权”(即宅基地的扩建、翻建或新申请)被拒绝,需先明确拒绝原因,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维权或补救措施。宅基地的最终审批权在乡镇政府,村委会仅有初审和上报权,不能直接“一票否决”。一、明确拒绝原因,分类应对1.因材料不全或程序瑕疵被拒情况:村委会或乡镇指出材料缺失(如缺少四邻签字、图纸不全)或程序瑕疵(如未公示)。应对:按要求补齐材料,或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不批/补正意见,重新提交申请。2.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被拒情况:被拒理由为“不符合一户一宅”(如已有宅基地且面积达标)、“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应对:若对认定有异议,需收集反证(如分户证明、无房证明、规划符合性证明)与村委会或乡镇沟通,争取重新审核。3.因“村里没地”或“无指标”被拒情况:村委会以“村内无闲置地”或“无宅基地指标”为由拒绝。应对:宅基地分配需保障村民“户有所居”,若确无地可批,可要求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通过村庄整治、闲置地腾退等方式优先保障刚需,或协商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4.因“人情”或“违规”被拒情况:村委会无合法理由拒绝,或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应对:保留录音、书面拒批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投诉或举报。二、合法维权与救济途径1.向乡镇政府投诉与监督(首选)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操作: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书面拒批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向乡镇政府(或乡镇司法所)反映情况,要求乡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委会依法履职或重新审核。2.向县级部门投诉操作:若乡镇政府不作为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县级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或信访部门投诉,要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3.提起民事诉讼(撤销侵权决议)依据:《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操作:若村委会的拒批决议程序违法(如未召开村民会议、未公示)或明显侵权,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该决议。4.提起行政诉讼(针对乡镇政府不作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操作:若乡镇政府明确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或乡镇政府拒绝履行法定审核职责,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

解答于 2026-08-31 10:13:16

张海龙

河北省 石家庄

农村宅基地确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主要由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办理部门为不动产登记中心。1.核心确权与发证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认定、登记、审核、登簿及发证(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常设在各县(市、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规局)或专门的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2.辅助与配合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的审批管理、现场勘查、材料审核及部分初审工作,在确权过程中提供配合。村委会:负责宅基地申请的初步审核、材料核验及公示等前期工作。办理建议:由于各地行政机构设置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所在县/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

解答于 2026-08-31 09:24:03

查看全部 22 条解答

热门法律问答

曹清华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6-07-20 17:02:44

大连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完整处理方案 一、政策核心结论 1. 省级层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无强制空置房打折条款,省住建厅官方答复省内无统一法定减免政策 。 2. 大连市本地规则:《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半年以上,业主书面备案、物业核实后,可按70%标准缴纳物业费(减免30%),物业无权直接拒绝办理。 3. 物业声称“大连无减免政策”属于不实告知,你有权依据本地条例申请折扣。 4. 法律底线:不能完全不交物业费,仅能申请比例减免;已拖欠3年、总金额三千以内,不存在大额债务压力。 二、实操分步处理流程 1. 书面提交空置减免申请(关键证据) 准备纸质书面申请,写明:房屋地址、空置5年、长期无人入住,申请按70%缴纳物业费,附上佐证材料:水电燃气零缴费记录、长期不在本地的凭证。 当面递交物业,拍照留存递交记录,要求物业签收回执。 2. 物业仍拒绝打折的两种维权渠道 1. 行政投诉 向辖区住建局物业科、12345政务热线投诉,提交《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空置证明、物业拒绝减免的沟通记录,住建部门会责令物业依规办理空置折扣。 2. 协商结清欠费 总欠费三千以内,可主动协商:按7折结清3年欠费,同时要求免除全部违约金;物业若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空置房打折,且大幅调低高额违约金。 3. 诉讼兜底方案 若物业起诉追缴全额物业费及滞纳金,庭审提交空置证明、大连本地物业条例,法院会判令按70%标准结算,同时酌情减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三、针对你情况的专属建议 1. 前2年已全额缴费,无法追溯退费,仅近3年欠费可申请按7折核算; 2. 不要直接拒缴,先完成书面空置备案,留存全部沟通证据,避免被认定恶意欠费; 3. 金额仅三千元,优先行政投诉调解,成本最低,无需走诉讼流程。 四、重要法条依据 1. 《民法典》944条:业主不能以未入住拒交物业费,但地方条例可规定空置优惠; 2.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空置半年以上房屋,经备案可减收30%物业费,属于物业企业法定配合义务。

曹清华等 36 位律师已回复

姜新颖 律师

辽宁省 沈阳

解答于 2026-07-18 11:44:30

法律分析总结 针对未入住毛坯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核心法律结论为:房屋完成交付后,即便为毛坯空置、从未入住,业主仍需依法缴纳物业费,不得直接拒缴;符合当地空置房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按比例减免物业费。 物业费对应的是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共有设施设备运维、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管理等整体性物业服务,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及小区整体,具有公共属性与不可分割性,不会因单个业主未实际居住而降低公共服务标准、减少整体服务成本。房屋完成交付后,业主即成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法定受益主体,因此“毛坯未入住”不属于法定的免交物业费事由,完全拒交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还可能面临被物业公司起诉追缴、承担违约金等不利后果。 关于空置房的收费优惠,全国性立法未设置统一的减免标准,具体规则由各省市通过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予以明确。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地区均规定,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达到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业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提交空置申请并经双方核验确认后,可按照正常物业费标准的70%-80%缴纳物业服务费,毛坯空置房屋只要满足连续空置的条件,即可适用该优惠政策。 实操中建议您先确认房屋是否已完成交付,若已收房且房屋长期空置,可主动向物业公司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配合完成房屋空置核验,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协商缴费。若物业公司拒绝执行当地空置房收费政策,或存在违规涨价、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您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相关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姜新颖等 33 位律师已回复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6-07-16 18:23:45

针对您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信访并非解决租赁纠纷的首选或有效途径。 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和公共事务,而您与房东之间的押金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信访渠道通常不会直接介入处理,即便查询也难以推进。 因此,建议您不要依赖信访,而是采用以下更直接、高效的合法途径来解决。考虑到您的押金金额在1000元以下,这些途径成本低、效率高,非常适合您的情况。 第一步:固定证据,正式协商。 请整理好您的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房屋交接时的照片或视频、以及与房东沟通的微信或短信记录。然后向房东发送一封正式的《催告函》,通过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如3日内)退还押金,并告知对方如不履行,您将立即启动后续法律程序。这既是表明您的态度,也是为后续维权固定证据。 第二步:行政投诉施压。 如果房东在收到《催告函》后仍不回应,您可以携带证据,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网格员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出面调解。同时,您可以或通过其小程序投诉,说明房东无理扣押押金的情况,相关工单会转派至街道办或住建部门,由他们进行行政协调。 第三步:申请支付令或提起小额诉讼。 如果行政调解失败,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法律途径: 申请支付令:如果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房东能够收到法律文书,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其限期支付押金。这种方式费用低、程序快。 提起小额诉讼:如果不满足支付令的条件,您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您的案件标的额在1000元以下,诉讼费极低(通常为几十元),且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理周期短,通常一个月内就能有结果。 重要提示: 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保持理性和合法,不要采取断水断电、换锁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反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孙先格等 35 位律师已回复

曹清华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6-07-16 13:11:59

一房二抵/顶账房重复抵债,诉求要房完整法律方案 一、核心法律定性 原房主将同一套房屋先后抵账给两方,属于一房二处分,两份抵债协议均有效,但房屋只能过户给其中一方,判断谁能拿到房屋看2个关键顺序: 1. 是否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已办证一方优先取得房屋); 2. 均未过户:是否实际合法占有房屋; 3. 均未过户、未入住:按抵债协议签订时间先后保护在先权利人。 涉案金额50万以上,标的额较大,建议尽快诉讼保全房屋,防止再次转卖。   二、你想要拿到房子的必备条件 1. 你的抵债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后抵债第三方; 2. 你已经实际入住、装修、占有该房屋,留存入住、水电缴费、物业登记证据; 3. 你签订抵债时,完全不知情房屋会二次抵债,属于善意取得; 4. 房屋目前无他人过户、无司法查封。 无法拿到房屋的情形 - 第三方已经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物权归对方,你只能起诉原房主返还50万抵债款+违约金,无法主张交房。   三、完整实操维权步骤 1. 固定全部证据 抵债协议、欠款结算单、转账/抵账凭证、沟通聊天记录、房屋入住照片、水电物业缴费记录;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确认房屋有无过户、抵押、查封。 2. 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求:确认抵债协议有效、判令原房主配合过户房屋;同步申请查封这套房产,阻止原房主过户给第三方。 3. 追加二次抵债的第三方为案件第三人 法庭会对比两份抵债合同签订时间、占有情况、登记状态,判定房屋归属。 4. 庭审关键举证要点 重点证明:你更早达成抵债、早已实际占有房屋、支付足额对价、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房屋另行抵债。   四、最坏结果兜底方案 若法院认定第三方优先取得房屋,变更诉讼请求: 1. 解除抵债协议; 2. 判令原房主返还全部抵债款项50余万元; 3. 判令原房主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赔偿金; 4. 申请执行原房主名下其他财产回款。 ⚠️重要风险提醒 1. 仅签抵债合同、未入住、未过户,法律上不享有房屋产权,优先保障已过户/实际占有的一方; 2. 不要私下和第三方发生冲突,全部权利通过法院诉讼确认; 3. 尽快保全房产,避免原房主再次处置房屋导致钱房两空。

曹清华等 27 位律师已回复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律师回复动态

张磊
18天前

依据民发〔2011〕192号等规定,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倍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或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退休)** 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到手全部工资,也不是含绩效、津贴补贴、奖金的全部收入。 在职:一般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退休:是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全部退休生活补贴/地方性补贴。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全国统一口径。 举例理解:若某年在职公务员基本工资3000元/月,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余元,则抚恤金大约为:5万×2 + 3000×40 = 约22万元左右(仅示例,以实际数据为准)。 如果是烈士/因公牺牲,标准高很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自然死亡不适用这个档。 二、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给公务员设定全国统一固定丧葬费数额,通常由各省/市/单位按当地标准执行。很多地区常见为固定金额,例如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6000、7000或其他标准,也有地区按当地规定基数/月数计算。 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江西九江柴桑区公开标准为例,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可按5000元执行;具体要看死亡时属地政策。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符合条件,比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通常包括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未成年或无力生活的子女等。 标准由地方确定并会调整,不是全国统一。例如有些地方按当地低保/工资比例或固定月标准发放;宁波近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病故等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约一千多元到三千多元不等,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配偶/父母子女、孤寡等情形区分。 如果遗属有稳定收入或生活不困难,通常不符合定期补助条件,但可能视情况给予临时补助。

李娟
2026-07-21 15:35:47

一、核心法律障碍 1. 强奸罪取证时效性极强 性侵案件关键物证(生物痕迹、伤情)仅能短期留存,时隔一年,身体物证已完全灭失;无当时报警记录,缺少公安第一时间固定的伤情、现场、询问笔录。 2. 无任何间接佐证 无聊天记录、录音、证人、就医记录等材料,仅有单方口述,刑事立案标准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仅有被害人陈述无法认定犯罪事实。 3. 恋爱关系对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有难度 男女存在恋爱基础,司法机关会区分情侣间自愿亲密行为与强迫性侵,若无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的客观证据,很难采信单方陈述认定强奸。 二、当下的补救措施 1. 尝试固定对方自认的关键证据 通过微&短&信等沟通引导男方承认存在强迫、精神打压、违背你意愿发生关系的事实,操作要点: • 全程文字/录音留存,不删除、不剪辑; • 不要争吵,平缓引导对方说出关键事实,例如:“去年和你谈恋爱的时候,你当时一直打压我,逼我和你发生关系,我当时根本不愿意,这件事你还记得吗?” • 若男方承认、默认,该录音/聊天记录可作为核心间接证据提交公安。 2. 搜集旁证线索 • 就医记录:事发前后有无因情绪崩溃、外伤、妇科就诊的病历; • 证人:当时有无朋友、家人听你倾诉过被强迫、被精神打压的经过,可让证人出具书面证言; • 社交痕迹:当年朋友圈、备忘录、日记中记录的抑郁、被控制相关内容。 3. 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携带全部搜集到的新证据到男方户籍地/事发地派出所报案,完整陈述全部经过: 1. 说明当年未报警的合理理由(被男方精神控制、恐惧等); 2. 提交新获取的录音、聊天、证人、日记等全部材料; 3. 申请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传唤男方制作询问笔录。

李娟
2026-07-21 14:23:01

一、先行收集证据 1. 务工证明:工地出入记录、排班记工本、工友证言、和包工头/项目部聊天记录 2. 工资欠款凭证:欠条、工资结算单、微信/短信对方认可欠薪金额的记录 3. 身份信息:包工头、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地址、发包方信息 二、维权途径 1. 向住建部门农民工工资专户投诉 携带证据到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清欠办,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线上提交,住建部门可直接督办施工企业发放工资,建筑行业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回款效率最高。 2. 劳动监察投诉 拨打12333,或到项目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立案;监察大队可责令包工头/公司限期支付,逾期可作出行政处罚。 3. 调解渠道 • 属地司法所免费人民调解,出具调解协议书后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 • 工地项目部、村委会协调私下结算。 4. 司法兜底方案 1. 劳动关系清晰:申请劳动仲裁; 2. 劳务关系:直接向工地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小额诉讼,5千余元诉讼费极低,流程简易; 3. 多人可共同立案,合并处理降低时间成本。

曹清华
2026-07-20 17:02:44

大连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完整处理方案 一、政策核心结论 1. 省级层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无强制空置房打折条款,省住建厅官方答复省内无统一法定减免政策 。 2. 大连市本地规则:《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半年以上,业主书面备案、物业核实后,可按70%标准缴纳物业费(减免30%),物业无权直接拒绝办理。 3. 物业声称“大连无减免政策”属于不实告知,你有权依据本地条例申请折扣。 4. 法律底线:不能完全不交物业费,仅能申请比例减免;已拖欠3年、总金额三千以内,不存在大额债务压力。 二、实操分步处理流程 1. 书面提交空置减免申请(关键证据) 准备纸质书面申请,写明:房屋地址、空置5年、长期无人入住,申请按70%缴纳物业费,附上佐证材料:水电燃气零缴费记录、长期不在本地的凭证。 当面递交物业,拍照留存递交记录,要求物业签收回执。 2. 物业仍拒绝打折的两种维权渠道 1. 行政投诉 向辖区住建局物业科、12345政务热线投诉,提交《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空置证明、物业拒绝减免的沟通记录,住建部门会责令物业依规办理空置折扣。 2. 协商结清欠费 总欠费三千以内,可主动协商:按7折结清3年欠费,同时要求免除全部违约金;物业若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空置房打折,且大幅调低高额违约金。 3. 诉讼兜底方案 若物业起诉追缴全额物业费及滞纳金,庭审提交空置证明、大连本地物业条例,法院会判令按70%标准结算,同时酌情减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三、针对你情况的专属建议 1. 前2年已全额缴费,无法追溯退费,仅近3年欠费可申请按7折核算; 2. 不要直接拒缴,先完成书面空置备案,留存全部沟通证据,避免被认定恶意欠费; 3. 金额仅三千元,优先行政投诉调解,成本最低,无需走诉讼流程。 四、重要法条依据 1. 《民法典》944条:业主不能以未入住拒交物业费,但地方条例可规定空置优惠; 2.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空置半年以上房屋,经备案可减收30%物业费,属于物业企业法定配合义务。

法院本地法院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