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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期间,原单位应照发工资。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应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2 需要注意的是,服兵役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后回到原单位复职后才能恢复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服兵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是个体行为,并非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答于 2025-01-16 2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