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用工管理中,员工学历造假是极易引发法律纠纷与用工风险的“雷区”。一旦处理不当,企业不仅可能陷入诉讼泥潭,还需承担高额赔偿。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证据固定、解雇流程、风险规避四个维度,为企业详解如何合法合规解雇伪造学历入职的员工,实现0赔偿解约。
一、法律依据:学历造假属于“欺诈”,劳动合同可撤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员工通过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方式入职,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企业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案例参考:2024年北京某科技公司招聘“硕士学历要求”的研发工程师,李某提交虚假硕士学历证明入职。公司发现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诉至劳动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定公司解约合法,驳回李某的赔偿请求。
二、证据固定:三步走,筑牢“欺诈”事实的证据链
1.入职材料核查:锁定“虚假凭证”
企业需留存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等书面材料,重点标注其中关于学历的承诺条款(如“本人保证所提交学历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公司可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2.权威机构核验:获取“欺诈”证明
联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可通过“学信网”在线核验),对员工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官方核查,获取《学历认证报告》。若报告显示学历为伪造,该报告将成为核心法律证据。
3.书面确认流程:固化“员工知情”
向员工发出《学历真实性核查通知》,要求其书面确认学历信息的真实性。若员工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绝确认,需留存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员工明知学历造假仍隐瞒的主观故意。
三、解雇流程:合规操作,避免程序瑕疵
1.内部调查与决策
成立临时调查小组(由HR、法务、业务部门代表组成),对员工学历造假事实进行内部核查,形成《调查结论报告》。
召开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若有),就解约事项进行通报与意见征集,留存《会议纪要》。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
通知书需明确载明解约理由(学历欺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9条)、解约时间。
优先采用书面送达(员工签收);若员工拒绝签收,可通过EMS快递(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公告栏张贴(拍照留存)等方式送达,确保送达流程可追溯。
3.档案与社保的处理
解约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停缴手续,并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需客观注明“因学历欺诈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虚假陈述引发后续纠纷)。
四、风险规避:常见误区与应对策略
误区1:“入职时没明确学历要求,解约不合法”
应对:即使岗位未明确学历要求,员工在入职材料中对学历的虚假陈述,仍构成“欺诈”。企业可在《入职承诺书》中约定“员工所有个人信息(含学历)真实有效,否则公司有权无偿解约”,以此明确双方约定。
误区2:“员工已工作多年,学历造假解约需赔偿”
应对:劳动合同因欺诈无效,不受“工作年限”影响。无论员工入职1个月还是5年,只要查实学历造假,企业解约均无需赔偿。但需注意,若员工已通过虚假学历获得晋升、加薪,企业可另行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误区3:“解约时未通知工会,程序违法”
应对:若企业未建立工会,需在解约前向当地总工会书面说明情况,留存《情况说明函》及送达记录,证明已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义务。
结语
员工学历造假看似是“个人诚信问题”,实则潜藏巨大用工风险。企业唯有通过证据固定、法律依据、流程合规的三重保障,才能在解约时占据主动,实现“0赔偿”的合法目标。建议企业将“学历真实性核查”纳入入职管理的核心环节,从源头规避此类风险,让用工管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引用法条
以下是与“员工伪造学历入职解雇”相关的核心法条及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解读: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属于“欺诈手段”,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 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因学历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18条【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与《劳动合同法》第26条呼应,明确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41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读:劳动合同无效后,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实际劳动对应的报酬,但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这些法条构成了企业合法解雇伪造学历员工的法律依据,企业在操作时需严格遵循,确保证据链完整、流程合规,才能实现“0赔偿”解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