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把“做五休二”改为“做六休一”并非当然违法,只要满足“每日≤8小时、每周总工时≤44小时且至少休息1天”即可;若超时或未付加班费,员工可拒绝并要求补偿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三条判断标准
1.工时上限
•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即可合法;
•超过44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须按200%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2.程序要求
•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应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员工书面送达;
•未协商一致的单方变更,员工可在30日内书面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3.救济路径
•未付加班费: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发;
•超时且无补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主张N倍经济补偿;
•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变更的,还可额外要求1个月代通知金。
一句话应对
先核算新排班是否超时→如超时或未给加班费,30日内书面拒绝→投诉或仲裁即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