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亡: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事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