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儿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成为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媳、女婿一般不能成为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尽主要赡养义务后,丧偶的儿媳、女婿,无论是否再婚,均是公婆或者岳父母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况下,虽儿媳、女婿无继承权,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因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父母、继子女间是法定继承人吗?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互为法定继承人。
解释第1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互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且同时继父母与其生子女间、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相互不能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相互不能继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