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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刑事案件

1057浏览

2024-08-29 10:28:48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吾某某非法制作加工没有合法来源的盘羊角及头盖骨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20件,价值共计26.65万元,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2月,夏某某帮助吾某某运输、藏匿野生动物制品132件,价值共计69.5万元,此外,还伙同他人捕杀食用一只北山羊,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典型意义:

  青藏高原涉及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等四个地州,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敏感,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大。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高原珍贵、濒危和特有野生动物物种,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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