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后,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1、因教育培训合同属于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具有亲历性,其完成的条件在于学员是否接受并配合教育培训服务,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拒绝继续参与培训、不配合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依法解除。
2、因消费者违约解除合同,法院会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提供服务的情况、消费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合同中约定的“概不退还学费”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属于无效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