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竞合时的处理思路

#工伤事故

1063浏览

2024-08-05 10:33:22

丁洋

丁洋 律师

山东齐州律师事务所

  1、除为雇员购买保险外是否有其他约定

  如果雇主与雇员已经约定,保险金可作为雇主责任的替代,在法律未做相应的规定的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约定有效。

  2、购买目的

  区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降低自身赔偿风险,还是为了给员工发福利,增加员工保障范围。

  如果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降低损害发生的风险,那么抵扣赔偿款更符合投保人真实意愿。雇主选择雇主责任保险才更加符合替代责任的目的。

  3、二者同时获赔,不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原则是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赔偿权利人不能因民事赔偿而获利。但是如果是意外伤害保险,分属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雇员在获得雇主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获得保险利益,二者并不冲突。

  4、人身保险的专属性

  雇主不能作为受益人,无权领受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雇员作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在遭受人身伤害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就保险合同关系来说,保险金是给付给雇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立案管辖要怎么确定
【罪与罚】售卖Rush被控非法经营罪?核心出罪辩护要点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