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解读

#综合咨询

1179浏览

2024-07-31 09:52:24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原文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读

  本条是关于因第三人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所谓因第三方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而使当事人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得知买受人欲购买朋友的和田玉,第三人长期经销和田玉,为促成这笔交易,尽管知道该玉实际不是和田玉,仍极力劝说买受人购买,说这块和田玉怎么怎么好。由于买受人与朋友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但是这里的劝说者是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实施了欺诈,所以该等合同可以撤销。

  因第三方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2.受欺诈方因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行为而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3.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方(相对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结果。

  因第三人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

引用法条

《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罪与罚】从一起真实的精神病人杀母案件看强制医疗的申请与解除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未戴头盔导致损害加重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楼下漏水楼上就要全赔?
女方提离婚书手写有效吗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