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1年女子陈某甲患精神分裂症,此前已有精神病史、多次就医且拒遵医嘱规范治疗。2025年10月15日,其无端猜忌亲生母亲给年幼孙女奶粉下药,在家中持菜刀多次砍杀母亲致其失血死亡,事后主动投案。
经司法鉴定,陈某甲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结合其过往精神异常、多次冲突闹事,认定仍有社会危害性。检察院提请强制医疗,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一、本案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为什么不判刑)
陈某甲患精神分裂症,长期不稳定、多次报警、住院又擅自出院。
2025年10月15日作案时:怀疑母亲给孩子奶粉下药,属于幻觉/妄想,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司法鉴定结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后果(《刑法》第18条):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不坐牢。
二、强制医疗的三个条件(本案全部满足)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故意杀人(砍死母亲),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辨认控制能力。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病史多年、多次发作、拒服药、多次报警、家庭冲突频繁。
三、本案强制医疗的完整程序(按时间线)
1陈某甲杀母后投案。
2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决定前的临时看管)
公安先把她控制,送看守所临时约束,防止再伤人。
3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4公安写《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5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强制医疗申请书》。
6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8交付执行:送专门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看管。
四、将来病好了,怎么解除强制医疗
(一)解除的核心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病情显著好转/临床治愈:精神分裂症症状消失、幻觉妄想消失。
2.自知力恢复:认识到自己有病、愿意吃药、配合治疗。
3.无人身危险性:司法鉴定评估为低风险/无风险,不会再暴力伤人。
4.有监护人愿意看管:家属(父亲/女儿等)愿意接收、监督服药、定期复诊。
(二)解除的程序
1.谁可以申请:强制医疗机构(医院)定期评估后主动提;陈某甲本人、近亲属(父亲、孩子)也可申请。
2.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精神状态+暴力风险评估,听取医院、检察院、家属意见,必要时听证。
3.符合条件,法院下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同时责令家属严加看管、督促服药、定期复诊、社区康复。
五、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