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噪声性耳聋(噪声聋)的诊断要求
(一)连续3年以上的职业噪声作业史。
(二)噪声作业史=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小时等效声级≥85分贝(dB(A))。(注意:这里与噪声作业的定义是不一致的)
(三)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
(四)结合体检资料与现场调查,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
(五)综合分析,方可诊断。(详情请查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噪声聋患者的处理方法(一)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8小时等效声级≥85分贝(dB(A))的作业场所)。此外,对噪声敏感者也应调离。噪声敏感者指: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25dB;噪声作业一年之内,高频段中任一耳≥65dB。(二)对话困难者,可佩戴助听器。(三)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执行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业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等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