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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如何处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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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16:22:09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网友咨询: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信托终止是解除已存在的信托关系。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律师补充: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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