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判决公司解散之后的处理--清算
申请人提供 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 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Ⅰ。强制清算流程:
概括流程:
具备强制清算原因→确定管辖法院→准备申请材料→法院审查→听证会→裁定是否受理→受理组成清算组(组成形式,工作内容,议事机制,清算时长,成员报酬)→清算中保全→清算顺序→清算终结→缴纳诉讼费用→公司注销
Ⅱ。自行清算流程:
·概括流程: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核查公司债务→清算组清查、收取公司资产→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算组制定、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处理→清算程序的终结
清算程序的终结: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作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账册,一并提交股东会(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清算过程中形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后,发布公司注销的公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